全市“三舊”改造要付出的代價有新規定將從12月1日實施
“辦法”明確了標准的代價。“三舊”改造項目要在以下情況下指定的價格:
(1)劃撥國有建設發展用地自行進行改造或合作申請協議出讓的,應補繳地價款=(按新規劃工作條件下的出讓土地資源使用權資產價格-現時點原土地通過使用不同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40%。
2)未辦理劃撥國有建設用地轉讓手續,並按照新的規劃條件在劃撥時申請直接劃撥土地的,應當按照原有土地使用條件補交劃撥土地的土地補價,在此基礎上按照新的規劃條件補交土地補價。原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補償費按照汕頭經濟特區土地價格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67號)第七條的規定收取,新規劃條件下的土地補償費按照上述第二種情況收取。
(3)將舊的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劃撥性質轉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除不支付建設農民公寓和公益性設施的地價款外,按新增用地基准地價的5%計取。
(4)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征地,經批准,完善征地手續的,按照劃撥方式繳納土地地價款,最高不超過現行征地(使用)平均成本的30%(包括應當征收的相關稅費);經協議供應的,按照新的規劃條件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價格的30%繳納土地地價款。
(5)土地補價類型涉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的,應當按照新的土地使用年限和評估時的新規劃條件進行綜合評估;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分別延長,則按照應付補價標准,最高法定最高整批土地使用年限延長80%。
之後(6)成片由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平台,涉及的改造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了“三舊”土地的集體性質的申請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並負責補償安置,根據直接轉移到收購方的新規劃要求招募為國有建設用地,並通過上述的第五情況下,買方同意根據雙方付出的代價。
(7)成片改造中涉及通過發展農村社會集體資產交易信息平台收購農村集體主義經濟活動組織擁有的國有建設用地,按新規劃設計要求我們直接出讓給收購方,根據交易雙方約定由收購方按上述第5種情形補繳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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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舊”改造工作涉及集體所有社會性質的“三地”,征地費用由改造市場主體主要負責,辦理征地後按規劃設計要求供地給改造主體,由改造主體可以參照上述第8種情形補繳地價款。
(9)無償劃撥公益用地給“工商”項目的范圍,不納入補償地價的范圍,也不納入補償原價的范圍。
(10)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增加容量計建築面積不超出法律錯誤的范圍,或者確認土地使用的不同的“三舊”用地兼容的批准,根據上述情況相應支付價錢。